
片拍好了,創作者也收了拍攝費,品牌卻在投放時才發現不能把片段剪成廣告。KOL合作合約最常卡住的,不是彼此是否滿意成片,而是大家原先理解的「交付」和「使用」是否同一回事。合作初期把成品、修改、發佈、權利和中止情況逐項寫清楚,雙方較容易按相同條件工作。
以下是一份商務談判檢查方法,供香港品牌與創作者討論,並不是可直接簽署的法律條款,也不保證任何文字在具體爭議中必然有效。本文不提供市場報價或真人合作成果;刊期、費用及數字皆須按各自項目談定。若涉及權利轉讓、違約金、跨境授權或爭議處理,應由熟悉適用法律的人審閱正式文件。
KOL合作合約應先寫清哪些交付物?
用可驗收的單位描述內容
「幫品牌出一條片」太易產生誤解:是直式影片、限時動態、直播片段、照片,還是帶字幕的短片?應列出平台、成品格式、比例、最短或預期長度、張數、字幕語言及公開連結的交付方法。需要封面、貼文文字、指定連結、品牌標記與置頂留言,也分開列明。對方可以提出創作方式,但品牌需要知道哪些資訊必須準確,例如售賣地區、優惠有效期和功能限制。
先決定是創作者在自己帳號發佈,品牌在自家帳號發佈,還是兩邊都有。前者涉及公開時間、保留期與成效截圖,後者涉及檔案及授權。若合作包括現場到訪、產品試用或訪問,還要列明誰安排場地、交通、材料、聯絡窗口、拍攝許可及第三方人物肖像。用一張交付表附在協議,能讓列明可以驗收的工作成果成為真正可操作的清單,而不是一段很長但無法核對的形容詞。
同時區分品牌提供甚麼:產品樣本、真實資料、圖片、受訪者、審批人及批註時間。沒有足夠產品資料時,創作者不能憑想像講性能;品牌遲交審稿資料,也會壓縮拍攝時間。若內容需引用第三方音樂、照片或場地標誌,雙方應註明由誰取得授權、哪些用途已包含,不能因「已拍成片」便認為全部材料都可作付費廣告。可把內容製作交付的範圍先與實際合約附件對齊。
修改次數與審稿權怎樣界定?
分辨事實更正與創意方向重做
如果品牌標錯價格或說錯服務日期,應有明確的事實更正流程;若品牌在看完初稿後忽然把輕鬆分享改成嚴肅訪問,可能已是不同創意工作。條款可列第一次提交的形式、品牌可回應的時限、約定的修改輪次,以及甚麼變動應另行報價或順延。只寫「修改至滿意」既沒有邊界,也難讓創作者估算人手;只寫「不准修改」亦可能令明顯錯誤無法及時糾正。
審稿權不等於品牌能要求說出創作者未親身體驗的感受。品牌可以要求事實、風險和法律相關說法修正,創作者則應保留對真實個人意見的把關。雙方可約定品牌收到初稿後,集中由一名窗口彙整意見,避免四位同事在不同通訊軟件留相反指示。若指定時間沒有回覆,應先寫明下一步是催告、暫停還是依原排期進行;不要默認「沉默即批准」,除非雙方真正同意並理解後果。
拍攝現場臨時加的鏡頭、補一個不同款產品,或要同一素材做多個版本,都應確認是否改變製作範圍。可以用簡短的變更紀錄記下內容、負責人、成本及新的交稿日期。品牌仍可要求創作者改正與核准資料不符的地方,但不能把原本沒有寫進交付表的額外工作當作已包含。清楚的創作者配對與合作安排也應在簽約之前確認審稿所需時間,免得活動推出前兩天才第一次看稿。
發佈時間、保留期及延誤如何處理?
定義「出街」是哪個動作
發佈日應寫出時區、平台、內容形態及是否需與店舖活動同步;若只約定某星期上線,品牌便難安排配合的網址和客服。產品若需預約或按地區供應,應先核對庫存與服務能力,再訂上線日。貼文發佈後品牌可能需要公開網址、畫面截圖及可檢查的標示,不宜單憑一張排程畫面當已履行。限時動態與長期貼文的可見時限不同,發佈證據也要按形式討論。
延誤要先拆原因:品牌遲交資料、創作者生病、場地關閉、平台功能故障、內容被退回審核,責任及可行替代安排不一定相同。可約定誰須在多久內通知、如何提供證據,以及補發日期由誰確認;具體期限由雙方訂,不能把本文例子當作市場通用標準。若活動過了檔期就失去用途,事前應列出能否轉為常設內容、換平台或終止的條件。保留期與刪帖後果也應寫明:例如創作者對合理維護有何義務,平台自行下架又如何處理。
別把「發佈後一個月提供報告」誤寫成「任何時候都能看後台」;平台報表保存及顯示範圍會變,創作者亦不應交出私人帳號登入資料。需要截圖就約定指標、截取時間與可刪去的私人資料。若品牌要把貼文引到自己的網站,也要核對網址和落地頁在發佈前已準備好,不要把錯誤連結的責任推給投放後的人。
贊助標示與產品宣稱由誰核對?
先審事實,再確認披露方法
有付費、送產品或其他利益的合作,不能只靠創作者習慣判斷披露。雙方應核對平台當時適用的品牌內容與廣告標示要求,並在腳本、字幕和貼文形式上決定怎樣清楚告知觀眾。品牌提供的功效、產地、價格、保養及「限量」等資料要有來源和條件;創作者的個人體驗也不可被修成沒有證據的保證。香港海關提醒網上及社交平台宣傳同樣可能涉及商品說明和不良營商手法,具體適用要看內容與交易。
若產品屬保健、美容或涉及風險較高的類別,不要把一般消費品話術直接套用。由品牌指派熟悉產品、規管與庫存的人審核書面資料;創作者則覆核成片是否真實呈現自己的使用感受。任何一方發現錯誤,應約定在未發佈前停止批准、發佈後如何通知及更正。披露位置不能藏得太深;要考慮手機觀看時標示是否清晰、剪短後是否仍保留必要訊息。
不要求創作者違反平台規則,也不以「對方自願說的」推卸品牌提供資料的責任。若合作內容會導到餐廳試食或開業優惠,可參考分清試食邀約與開業推廣目標:講清邀請和優惠條件,讓到店的顧客知道是否要預約、有哪些不適用日期。雙方也要約定爭議回應的聯絡窗口,避免商品資訊一旦變更,仍有舊片被轉載而無人跟進。
二次授權、投放權與原始檔有何分別?
自家帳號轉貼、剪輯成第二條片,以及用創作者名義作付費投放,是不同用途。先寫明作品由誰擁有、品牌取得哪些使用許可,才討論買斷、短期授權或另議費用;收到檔案本身不等於得到所有權利。
逐項圈出渠道、地域、時間和修改權
香港知識產權署指出,委託作品的版權歸屬取決於作者與委託人之間的協議;不能因付了拍攝費便假定品牌擁有全部作品版權。合約應說清創作者作品、品牌提供素材與第三方音樂各自的權利基礎。若只許品牌在香港網站展示一個月,不應延伸推定可於其他地區的廣告長期使用。討論授權時要列渠道、地域、期間、剪裁比例、翻譯、修改、合作結束後續用及轉授第三方的權利。
另要分清「品牌把已公開帖子分享給粉絲」與「登入廣告帳戶把內容向陌生受眾投放」。後者可能牽涉平台授權操作、廣告帳戶權限、帳號身份、留言管理及創作者被質疑代表品牌的風險。誰提出投放、誰審核文案、誰付媒體費、誰可停止、投放結束如何撤回權限,都應寫清。授權不應要求交出登入密碼;按平台提供的正式權限方式操作,並於合作完結時檢查仍在生效的設定。
原始素材也不是必然交付:攝影原檔、未剪鏡頭、工程檔與完成版成片是不同工作成果。品牌若要日後自行剪輯,應提出需取得甚麼格式與哪些第三方素材許可;創作者可評估成本及是否能交。尤其背景音樂在原貼文可用,不代表移到另一平台或付費廣告仍可合法使用。把這些限制當成具體可談的條件,比一句「全平台永久使用」更容易讓雙方知道真正支付甚麼。
獨家期怎樣避免範圍過闊?
用實際競爭類別和檔期界定
「一年內不得接任何同業」對創作者可能過闊,對品牌亦未必能解決真正問題。先列自己在意的是同款產品、同類服務、某個競爭品牌,還是只需發佈前後短期內避免相鄰宣傳。再談地區、平台、期間,以及已承諾但尚未上線的合作如何處理。假設創作者既做餐飲又做旅遊,限制所有食物品牌,可能令對方完全無法接平日工作;若只針對直接競爭的一類產品與指定檔期,反而較易報價和履行。
獨家條款需要和費用、可用時間一併看,不能口頭要求額外排他又不計入協商。品牌應有權了解對方已存在的利益衝突,創作者也需要知道甚麼才算違反,不能事後由品牌無限擴大競爭者名單。社交平台舊貼文仍公開,不代表在新獨家期內主動接新合作;兩種情況如何處理可另行約定。若產品範圍將來擴充,需要新的協議,而不是把最初的小類別描述當作永久總括。
數據截圖與成效報告如何約定?
能交的資料先定義,不拿曝光保證銷量
雙方可在簽約時約定發佈連結、發佈畫面、指定時間的後台截圖,以及平台可提供的曝光、觀看或互動數。每項指標都要註明期間和來源;某平台的「觀看」不必然等同另一平台的完整播放,留言數也不等同有效需求。若品牌提供專屬落地頁或優惠碼,應先講明核對規則、與其他渠道重疊時如何處理,不能把所有使用優惠的人自動歸因給一位創作者。
報告可以分成合作交付、內容被看見,以及品牌自己的業務承接。第一層有沒有準時按要求發佈,較易驗證;第二層受演算法、受眾和平台計算方式影響;第三層可能需要網站、店舖及客服協助。除非有獨立且明確的績效條款,不能把「達不到預想銷量」直接解讀成創作者違約。截圖若包含觀眾私人訊息或其他合作資料,應遮去不相關部分;品牌取得報告亦須按約定用途保管。
不同資料有不同可用時間。限時動態發佈完後,若約定太遲截圖,可能難核對當時的顯示;若太早要求成果,又會把仍在傳播中的貼文判得過早。雙方可按平台與合作目標選擇一次或數次檢視節點,並說明若平台沒有某欄指標可交替提供甚麼。合理的條款讓創作者知道交甚麼,品牌也不會在結算日才追問從未約定的報告。
取消、不可抗力與違約處理
未開拍、已開拍、已發佈不能同一個退款比例
如果品牌在拍攝前撤回,創作者可能已有留檔期或預訂場地成本;拍攝後才取消,已完成的工作更多;發佈後想全部收回,通常又涉及公眾已見的內容。合約應按工作階段寫取消通知、已發生成本如何證明、哪些費用不可退以及可否轉用同一素材。不同條款是否可執行及金額是否適當,需要個別法律判斷;文章不能給出通用百分比。
把不可控制的事件與一般履約延誤分開。例如天氣令戶外拍攝有安全問題、場地臨時不能進入、平台發生中斷,可能適合先協商替代檔期;品牌臨時換產品賣點,則屬另一種改稿。通知方式、何時需提供資料、是否暫停履行和哪一天再作決定,要預先談清楚。若出現虛假宣稱、侵犯第三方權利或未授權轉載,雙方亦應有停止發佈、保留證據和協助修正的機制。
違約處理不宜只列罰款。先界定是否可補救:字幕少了標示可以重剪、網址錯了可以更新、活動完結後已無法補發則可能需要其他方式協商。沒有一種條款能替代具體責任與證據;重大爭議要交由法律專業人士審視。品牌內部亦要保存簽署版、附件、批准訊息和實際付款紀錄,不應用截圖拼湊彼此已同意甚麼。
跨平台轉載與合作結束後的素材怎樣處理?
各平台原本的使用場景不同
小紅書的直式筆記、IG短片與品牌網站的橫幅廣告,觀看方式與授權條件都不一樣。若品牌想把同一段話移到新平台,應先核對字幕、配樂、畫面中第三方肖像及原來授權是否涵蓋。可以參照考慮不同平台的內容用途,但不能把在一個平台獲准的素材,默認在所有平台都能作相同投放。更換標題可能令原本平衡的體驗分享變成誇張宣稱,修改權與審稿權要一併談。
合作結束後,創作者原貼文是否維持、品牌網站是否可保留截圖、正在跑的廣告何時下線,都要在協議有答案。若只買有限期限,內部素材庫應標示授權截止日和可用渠道,不要隔年拿舊片重新投放。若雙方同意延長,將新用途、期間和費用寫成補充文件;口頭說「先用住」易令權利界線模糊。品牌更換代理時,應將已批准素材清單與授權限制交接,免得新團隊只能看到檔案,看不到使用條件。
涉及粉絲留言和私訊時,亦應先分清由創作者還是品牌回答產品問題。品牌可以提供已核實的常見問答,創作者不宜在未獲確認的情況下給出個別產品承諾。商業敏感數據、尚未公開的新品資訊和後台截圖如何保存,可對照合作資料的保密安排,不要把保密義務寫得連創作者依法求助或處理公開資料也不清楚。
簽約前如何把口頭承諾變成附件?
把訊息整理成可逐行批准的表
談判常在通訊軟件進行,後來形成的文件卻只留一句「合作一則貼文」。簽署前把交付表、素材和事實資料、核准流程、披露方法、授權範圍、付款節點、報告內容與取消方式一同列入附件,並標示版本與確認日期。如果雙方對某一項仍未決定,留為待定並指定何時定案,比在協議裏寫含糊的「其他按慣例」更可靠。
| 欄位 | 品牌要提供或確認 | 創作者要提供或確認 |
|---|---|---|
| 作品與時間 | 已核實產品資料、上線檔期 | 成品格式、交稿及發佈安排 |
| 審稿與披露 | 單一批准窗口、事實及聲稱核對 | 個人體驗、清晰標示與修改紀錄 |
| 權利與使用 | 自家渠道、付費投放及期間需求 | 有權授出的內容、第三方素材限制 |
| 報告與完結 | 接收與保存資料的人 | 可提供的連結、截圖及後續處理 |
簽署前可找一位未參與談判的同事,拿着附件逐行問:「如果這件事不發生,誰負責、用甚麼證據核對、下一步怎麼做?」答不出的地方就應回去商議。別把表格當成律師意見;它的作用是讓法律審閱有完整的商務事實,也讓製作團隊不必猜測。若需要商討不同權利和交付組合,可先準備合作需求及條款疑問,再請合適的法律顧問審閱正式協議。
真正交接時,合約附件最好與拍攝時間表、素材庫及付款紀錄對得上。品牌若使用自家商標、包裝、店面或顧客入鏡,也應清楚指定提供素材及獲准拍攝的範圍。若創作者自帶製作團隊,品牌可問清第三方是否已同意拍攝及後續授權;創作者也可要求品牌交代拍攝地點是否可合法使用。雙方把會用到的權利逐個找出,比簽完約才問「為何此張相不能用」更省事。
另一個常被忽略的問題是誰付第三方費用。若拍攝需租場地、購買音樂、安排車費或臨時改拍攝日,費用由哪方事先批准,發票交給誰,應在超出預算前說清。品牌可以設定事先書面批准的程序,創作者可保留合理的備選方案;若未獲批准便發生費用,如何處理亦要協商。這些項目不等於每次合作都必須買,只是避免工作開始後才發現原來兩邊都以為對方已包括。
若合作中途新增平台或延長檔期,不必把整份文件重寫一遍;以雙方確認的補充條款列明新增用途、素材、費用和有效期,並指明原有條款哪些仍然適用。口頭答應也應轉成可保存的版本,免得下一次剪片、付款或接手時無人能還原脈絡。管理文件的人要能找到唯一的最終版,已作廢版本標示清楚,避免創作者依新版拍、品牌內部卻依舊版驗收。
創作者合作談判的九個疑問
付了拍片費是否自然擁有成片版權?
不能作這個推定;委託作品的歸屬和品牌可用範圍,應由具體協議釐清。要另看第三方音樂、照片與人物授權,不只看片段本身。若爭議已發生,應請法律專業人士審查簽署文件及事實。
原帖可分享,是否也可下載剪成廣告?
分享連結與下載後修改並付費投放,是不同使用方式。應逐項查看品牌是否取得相應修改、渠道及投放權,以及原始素材是否屬交付物。未寫清楚時,先向創作者確認而非直接上線。
創作者可否保證達到指定銷量?
貼文交付可以按清單驗收,銷售則受產品、價格、承接與其他媒體影響。若雙方考慮績效安排,須明定資料來源、歸因和例外情況。單憑曝光或優惠碼使用,不足以把全部收入分配給一則貼文。
品牌可要求無限次修改嗎?
最好在簽約前界定初稿、事實更正、正常修改與改變主題的額外工作。讓品牌有合理核實資訊的機會,也讓創作者能估算需要的人手。不同類型的修改若有爭議,應按原交付表和書面變更紀錄處理。
收了免費產品也要披露合作嗎?
應檢查利益關係與所用平台的當期披露規定,不要只因沒有現金交易便不處理。標示要讓觀眾容易理解,不宜藏在看不見的附註。產品說法也需由品牌核實,披露不會讓不實宣稱變得合適。
貼文被平台刪除由誰負責?
先查刪除原因:平台誤判、素材權利、披露問題或違反平台條款,責任可能不同。協議可約定通知、證據、申訴及可行補救,而不要保證平台必定恢復。若活動期已過,也要先定義是否可換形式或結算已完成工作。
能否要求創作者一年不接同業?
可以提出需要,但應按實際競爭類別、地區、渠道及時段談判,並釐清已安排的合作。過闊又說不清邊界的要求,容易增加成本和履行爭議。具體條款的有效性及適用性須交法律專業人士判斷。
合作完結後品牌網站能留片嗎?
要看網站展示權及授權期限是否包含在協議。原貼文仍在創作者帳號,不代表品牌可以永久放在自己網站。內部素材庫應記錄到期和續期方式,避免日後人員誤用。
只有聊天紀錄,還需要正式附件嗎?
把平台、交付、審稿、授權、報告和終止寫成雙方確認的版本,工作上較容易執行。聊天紀錄可協助還原談判,但內容零散時容易出現相反理解。正式文件如何成立及解釋,仍須按具體情況尋求法律意見。


